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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mazon FBA - 亚马逊Test Buy与跟卖揭秘(上) - 唐人社区|北美华人论坛|外贸论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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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人社区-北美华人论坛-外贸论坛-Amazon [url=http://www.funinusa.net/forum-36-1.html]FBA[/url]版-亚马逊Test Buy与跟卖揭秘(上)
库易销海外仓和你分享:如果说亚马逊平台上有多少人热爱跟卖,就有多少人憎恨跟卖,但是否想到过有个人在旁边偷着乐呢?那个人(假如是个人的话)正是亚马逊啊!

Amazon之所以能够多年来称霸美国乃至世界电商领域,除了各种系统性原因之外,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技术层面因素,来自它针对比价制度用心良苦的设计:简单的说,“同一个产品,同一个页面”,产品相同的话,就一个统一产品页面,不允许搞第二个页面,以此来解决重复刊登的问题。作为亚马逊创业路上的“常规武器”,比价机制以其简单、直接的效果,为它在电商市场攻城略地方面起到了像AK-47一样的作用吧。

众多第三方卖家都挤在这个产品页面销售这个产品,共享同一个产品标题,同一套产品图片,以及同一个产品描述等等,不同的只是价格了。众多卖家在方寸间奋力拼杀,最后发现仅剩价格可以拼了,如果某一个产品上突然闯进个冒失的价格屠夫,真要成众矢之的了。但是你知道Amazon此时多开心吗,客户多么开心吗?Amazon当年发布一个新业务时,投资者反对声浪此起彼伏,面对怨声载道的股东,贝索斯放出豪言,“亚马逊是个让客户开心的公司,不是让股东开心的公司。”

如果你声讨亚马逊的比价机制,贝索斯会不会来句“Amazon是个让买家开心的公司,不是让卖家开心的公司”?此正所谓店大欺客。后来,贝索斯豪言被对手阿里巴巴拷贝到中国后,变成这样的一个版本:“阿里巴巴是一个客户第一,员工第二,股东第三的公司。”假如你将来也想说一句类似的豪言壮语,得先确定你对公司有控制权,否则豪言既出,就当烈士,----说不定被股东给赶走了。顺便说一句有关公司控制权的题外话,因为身边很多朋友在纷纷合伙开公司,涌进跨境电商领域,或许能提个醒:一家公司的股权、表决权、分红权实际上是可以分开的,只要三权确立,并表述在公司章程中,会受法律保护。这意味着即使你的股份少,但仍可以通过表决权的某种设定,从而控制公司决策权。

上面提到的“同一个产品,同一个页面”,至少亚马逊初衷是这样考虑和要求的,至于咱卖家出于各种原因,绕过Amazon重复刊登的禁令,另起炉灶当作一个新产品发布,就当别论了。

再进一步分析的话,亚马逊比价机制的核心是其购物车(Buy Box)的设计,Buy Box把比价机制落实到方便客户下单的体验中来。同一个产品页面,多个卖家根据Amazon内部算法被不断的计算得分,得分高的就得到购物车Buy Box。有了Buy Box,近80%的订单就有了落袋为安的可能,否则只能与其它很多卖家抢剩下20%的订单了,更重要的是Buy Box只有1个。这是卖家们为争抢购物车打的头破血流的原因。因为Buy Box就是亚马逊卖家的生命线。顺便提一下Amazon购物车Buy Box的考核算法,你以为仅仅是Seller Central那些可见到的诸如Order Defect Rate,Good Cancellation Rate,Good Late ShipmentRate,客户反馈等指标吗?“是,也不是。”说是,那是因为那些指标确实关键极端重要;说不是,因为那些可以见到的指标很不完整啊!据我所估计,Amazon至少能找到上百个维度来计算(或者成为考核度量)第三方卖家。所以,你就明白为什么有时明明咱的Rating明显比跟卖者好,好评也更多,价格又低很多,为啥Buy Box还是被抢走了呢?这个地方点到为止,就不展开了,可以加私人微信号testbuys再聊。

除了购物车Buy Box之外,亚马逊产品页面上还有一个设计承载着比价机制,那就是曾经响彻电商小宇宙的“一键下单”按钮。如果你经常在亚马逊中国站购物,就能看到并且体验到,当然,亚马逊其它国家网站也是如此。网站访问者来到产品页面后,如果看中产品,只需要点击“一键下单”按钮,什么也不用做了,剩下的就是等着收货。中间省略了所有选项,没有添加到购物车,没有支付选项,没有物流地址选项,什么都没有。亚马逊于1997年9月在其网站上添加了一键下单功能,按常理来说,这应当是电商网站的一个通用功能,类似“添加到购物车”按钮,非常自然平常的电商网站功能。但诡异的是,亚马逊为“一键下单”申请了专利,专利申请书的标题是“通过通信网站进行订购的方法和系统”,并且用19页纸和系列流程图描述这个专利。令人惊骇的是,美国专利和商标局竟然在1999年9月授予了亚马逊这个专利,很难想像,一直以保护创新的美国政府专利机构,为何要通过这个显然通用的电商网站功能专利申请,这个功能并不具有新颖性和独创性。那么,其它电商怎么活?

被授予专利后,据说当时电商界内外很多人嘲笑亚马逊,整个啥玩意儿,这也算专利?法律界的专家直接说是个“臭名昭著”的专利,遏制了创新。但后来贝索斯就用“一键下单”专利作为大炮,把竞争对手打个稀烂。大家知道,上个世纪九十年代,亚马逊刚创立的那几年,是卖书的,最大竞争对手叫巴诺书店。因为这个专利,巴诺书店就很郁闷,自己不能再搞一键下单了。于是,巴诺书店工程师就琢磨上,那咱整个“两键下单”总可以吧?亚马逊不答应,然后对簿公堂,官司持续打了好几年,直到2002年,巴诺书店认怂,交了一大笔银子给亚马逊求和解才算结束。后来,苹果因为在iTune商店使用一键下单功能,为了避免重蹈巴诺书店覆辙,直接付钱给Amazon购买这个专利授权了事。再后来,还有一些公司或个人对这个专利很不服,2006年5月,专利局复核“一键下单”专利,但结局是2010年3月,美国专利局裁定“一键下单”成为永久性专利,除非到期亚马逊不续展。2013年,专事硅谷创新报道,且科技界名闻遐迩的新闻记者理查德·勃兰特写了一本关于亚马逊公司的传记,销售的挺火,名字就叫《一键下单》(One Click)。

亚马逊的产品比价机制以Buy Box和一键下单作为落实点,再加上专利做护城河,在网页上所构建的客户体验,有点让竞争对手望尘莫及的了吧,至少是很捉急吧。这里再多说几句一键下单的演进。自从智能手机越来越普及后,亚马逊进入手机硬件领域,2014年发布Fire Phone和苹果手机直接竞争。Amazon作为超级电商公司,没有忘记在其硬件产品Fire Phone手机侧面放置一个FireFly按钮,按一下启动强大的扫描功能,如果扫描到物体是Amazon网站上的产品,手机屏幕就会出现购物按钮,可以下单了;甚至让Fire Phone手机听一下歌曲,屏幕会出现歌曲的相关信息,如果要购买该歌曲,也可以直接下单。显然,FireFly按钮是“一键下单”功能在手机上的传承,让客户更方便的利用移动电话下订单。

尽管Fire Phone作为一个项目已经失败,FireFly也会被人忘却,但亚马逊仍旧在积极构筑电商领域的专利护城墙。有消息说,亚马逊刚申请了“刷脸支付”专利,拍一下自己脸的照片,就完成支付,不用输入密码了。千万别小看这样的专利,表面上看似乎没有大用处。但你想想,我们现在的电商形态都是构筑在PC、手机平台上的,如果未来平台真变成VR、AR或者一种暂时咱想像不到的平台上去,到时没有键盘了,靠什么输入呢?估计得靠脸了吧。所以,你如果能看懂20年前亚马逊申请“一键下单”专利的背后动因,就能理解它现在想急于拥有“刷脸支付”专利的远见,----新的计算平台革命不远了,新的电商革命快来了。当然,这可能是亚马逊又一个“阴谋”,就像“一键下单”那样曾经遏制和打击竞争对手一样。这样,你就能明白,为什么3月17日阿里巴巴急冲冲的宣布成立VR实验室,并且第一个任务是所谓的“造物神”项目,为实现虚拟世界的良好购物体验构建一个超级3D商品库。如果你对这方面比较关注的话,就会发现紧接着在愚人节4月1日,淘宝推出全新购物方式“败家”(Buy+),带着VR眼罩可以身临其境购物。设想一下,如果此时要支付,是不是刷脸最方便?(什么!你说刷屁股?)库易销海外仓专注退换货上架二次销售 FBA换标 转运 有需要联系2657947116
一键下单作为亚马逊比价机制的重要一部分,按照惯例,当然会有中国Copy版本,典型的例子,就是京东网站上的“轻松购”按钮,最近刚改名叫“一键购”。京东学得了“一键下单”的“形”,却似乎学不来“神”。自从国家大力推动“大众创业,万众创新”以后,知识产权好像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程度,在互联网、电商领域也是如此。对于中国公司来说,尽管搞出专利困难重重,但弄出一堆商标还是很方便的。大家可能记忆犹新,阿里巴巴悄悄的注册了双十一商标,其它竞争对手就不敢在11.11日使用这个商标了,比如京东在网站上当天促销,只能改口叫“11月11天”,怪怪的。后来阿里巴巴又想把“海淘”当成商标收入囊中,被竞争对手们及时发现,或许不会得逞。再扯个远点儿的例子,搜狗公司利用来自其搜狗输入法及搜索引擎的大数据,发现中医市场超级火爆,于是也在悄悄的发力中医医疗市场,比如推出APP应用“识方”,扫描中药药方后,可以帮助病人理解方子内容,并提供相关解释。搜狗还更进一步,居然申请“中医”作为其商标,如果被国家商标局批准后,未来竞争对手就不能在软件或APP以及VR、AR产品上使用“中医”两个字了。如今知识产权越来越值钱了,做跨境电商更需要在商标、专利等知识产权方面提前下功夫,不仅国内,还要考虑国外布局。

本来要说test buy和跟卖的事儿,但稀稀拉拉还没有说到细节。只有等下篇了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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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1-7 23:57:49 | 只看该作者
库易销海外仓和你分享:如果说亚马逊平台上有多少人热爱跟卖,就有多少人憎恨跟卖,但是否想到过有个人在旁边偷着乐呢?那个人(假如是个人的话)正是亚马逊啊!

Amazon之所以能够多年来称霸美国乃至世界电商领域,除了各种系统性原因之外,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技术层面因素,来自它针对比价制度用心良苦的设计:简单的说,“同一个产品,同一个页面”,产品相同的话,就一个统一产品页面,不允许搞第二个页面,以此来解决重复刊登的问题。作为亚马逊创业路上的“常规武器”,比价机制以其简单、直接的效果,为它在电商市场攻城略地方面起到了像AK-47一样的作用吧。

众多第三方卖家都挤在这个产品页面销售这个产品,共享同一个产品标题,同一套产品图片,以及同一个产品描述等等,不同的只是价格了。众多卖家在方寸间奋力拼杀,最后发现仅剩价格可以拼了,如果某一个产品上突然闯进个冒失的价格屠夫,真要成众矢之的了。但是你知道Amazon此时多开心吗,客户多么开心吗?Amazon当年发布一个新业务时,投资者反对声浪此起彼伏,面对怨声载道的股东,贝索斯放出豪言,“亚马逊是个让客户开心的公司,不是让股东开心的公司。”

如果你声讨亚马逊的比价机制,贝索斯会不会来句“Amazon是个让买家开心的公司,不是让卖家开心的公司”?此正所谓店大欺客。后来,贝索斯豪言被对手阿里巴巴拷贝到中国后,变成这样的一个版本:“阿里巴巴是一个客户第一,员工第二,股东第三的公司。”假如你将来也想说一句类似的豪言壮语,得先确定你对公司有控制权,否则豪言既出,就当烈士,----说不定被股东给赶走了。顺便说一句有关公司控制权的题外话,因为身边很多朋友在纷纷合伙开公司,涌进跨境电商领域,或许能提个醒:一家公司的股权、表决权、分红权实际上是可以分开的,只要三权确立,并表述在公司章程中,会受法律保护。这意味着即使你的股份少,但仍可以通过表决权的某种设定,从而控制公司决策权。

上面提到的“同一个产品,同一个页面”,至少亚马逊初衷是这样考虑和要求的,至于咱卖家出于各种原因,绕过Amazon重复刊登的禁令,另起炉灶当作一个新产品发布,就当别论了。

再进一步分析的话,亚马逊比价机制的核心是其购物车(Buy Box)的设计,Buy Box把比价机制落实到方便客户下单的体验中来。同一个产品页面,多个卖家根据Amazon内部算法被不断的计算得分,得分高的就得到购物车Buy Box。有了Buy Box,近80%的订单就有了落袋为安的可能,否则只能与其它很多卖家抢剩下20%的订单了,更重要的是Buy Box只有1个。这是卖家们为争抢购物车打的头破血流的原因。因为Buy Box就是亚马逊卖家的生命线。顺便提一下Amazon购物车Buy Box的考核算法,你以为仅仅是Seller Central那些可见到的诸如Order Defect Rate,Good Cancellation Rate,Good Late ShipmentRate,客户反馈等指标吗?“是,也不是。”说是,那是因为那些指标确实关键极端重要;说不是,因为那些可以见到的指标很不完整啊!据我所估计,Amazon至少能找到上百个维度来计算(或者成为考核度量)第三方卖家。所以,你就明白为什么有时明明咱的Rating明显比跟卖者好,好评也更多,价格又低很多,为啥Buy Box还是被抢走了呢?这个地方点到为止,就不展开了,可以加私人微信号testbuys再聊。

除了购物车Buy Box之外,亚马逊产品页面上还有一个设计承载着比价机制,那就是曾经响彻电商小宇宙的“一键下单”按钮。如果你经常在亚马逊中国站购物,就能看到并且体验到,当然,亚马逊其它国家网站也是如此。网站访问者来到产品页面后,如果看中产品,只需要点击“一键下单”按钮,什么也不用做了,剩下的就是等着收货。中间省略了所有选项,没有添加到购物车,没有支付选项,没有物流地址选项,什么都没有。亚马逊于1997年9月在其网站上添加了一键下单功能,按常理来说,这应当是电商网站的一个通用功能,类似“添加到购物车”按钮,非常自然平常的电商网站功能。但诡异的是,亚马逊为“一键下单”申请了专利,专利申请书的标题是“通过通信网站进行订购的方法和系统”,并且用19页纸和系列流程图描述这个专利。令人惊骇的是,美国专利和商标局竟然在1999年9月授予了亚马逊这个专利,很难想像,一直以保护创新的美国政府专利机构,为何要通过这个显然通用的电商网站功能专利申请,这个功能并不具有新颖性和独创性。那么,其它电商怎么活?

被授予专利后,据说当时电商界内外很多人嘲笑亚马逊,整个啥玩意儿,这也算专利?法律界的专家直接说是个“臭名昭著”的专利,遏制了创新。但后来贝索斯就用“一键下单”专利作为大炮,把竞争对手打个稀烂。大家知道,上个世纪九十年代,亚马逊刚创立的那几年,是卖书的,最大竞争对手叫巴诺书店。因为这个专利,巴诺书店就很郁闷,自己不能再搞一键下单了。于是,巴诺书店工程师就琢磨上,那咱整个“两键下单”总可以吧?亚马逊不答应,然后对簿公堂,官司持续打了好几年,直到2002年,巴诺书店认怂,交了一大笔银子给亚马逊求和解才算结束。后来,苹果因为在iTune商店使用一键下单功能,为了避免重蹈巴诺书店覆辙,直接付钱给Amazon购买这个专利授权了事。再后来,还有一些公司或个人对这个专利很不服,2006年5月,专利局复核“一键下单”专利,但结局是2010年3月,美国专利局裁定“一键下单”成为永久性专利,除非到期亚马逊不续展。2013年,专事硅谷创新报道,且科技界名闻遐迩的新闻记者理查德·勃兰特写了一本关于亚马逊公司的传记,销售的挺火,名字就叫《一键下单》(One Click)。

亚马逊的产品比价机制以Buy Box和一键下单作为落实点,再加上专利做护城河,在网页上所构建的客户体验,有点让竞争对手望尘莫及的了吧,至少是很捉急吧。这里再多说几句一键下单的演进。自从智能手机越来越普及后,亚马逊进入手机硬件领域,2014年发布Fire Phone和苹果手机直接竞争。Amazon作为超级电商公司,没有忘记在其硬件产品Fire Phone手机侧面放置一个FireFly按钮,按一下启动强大的扫描功能,如果扫描到物体是Amazon网站上的产品,手机屏幕就会出现购物按钮,可以下单了;甚至让Fire Phone手机听一下歌曲,屏幕会出现歌曲的相关信息,如果要购买该歌曲,也可以直接下单。显然,FireFly按钮是“一键下单”功能在手机上的传承,让客户更方便的利用移动电话下订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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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1-14 02:27:38 | 只看该作者
佩服佩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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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1-14 02:44:58 | 只看该作者
其实 我是一个灌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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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1-14 20:45:59 | 只看该作者
阿铯 我不做大哥很久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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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1-15 14:19:26 | 只看该作者
回个帖子,下班咯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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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1-16 00:19:03 | 只看该作者
做人要厚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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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1-16 02:31:13 | 只看该作者
无论是不是沙发都得回复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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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1-16 08:39:44 | 只看该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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